民间文学大部分产生于农耕文明时期。在宗法家族制度背景下产生的中国民间文学作品,如两兄弟故事、天鹅处女型故事等,与今天的生活存在很大的距离,随着传承环境的改变和传承人的不断减少,难以传承下去。因此,在二十一世纪初设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民间文学被列为第一类,也就是说,很多民间文学作品已经或即将成为遗产,需要进行保护。由于民间文学作品是民众自发的、自娱自乐的精神生活的结晶,基本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保护是难度最大的,这十多年来的非遗保护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就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来说,可能要设定三个层次:一是文字化、信息化,二是活态化,三是活化利用。
所谓文字化、电子化,也就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说的“立档”“保存”。在中国,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和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民间文学作品的“消亡”速度超出人们的想象。年我们到宁波鄞州区高桥镇梁山伯庙调查“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时,许多人已经不能完整地讲述“梁祝传说”,而且讲述的传说情节大多来自越剧和电影;去年暑假我带学生到上海青浦区进行“淀山湖民间传说”调查,按理说在青浦淀山湖周边这类传说流传是很广泛的,旧时可以说是人人皆知,但时至今日,在调查中发现能够较为完整讲述一个或几个淀山湖传说的人已经非常少见了,而且能够讲述的年龄均在60岁以上。因此,抢救性的搜集整理仍然是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的当务之急。之前对民间文学类非遗作品的搜集整理虽然已经花了大力气,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要